这款理财产品利息比银行高得多,我能多存点养老钱。
业务员小伙子是我儿子的朋友,不可能有问题。
(资料图片)
那家公司在高档写字楼办公,看起来挺靠谱。
中老年人选择理财产品时
是不是有过这样的想法呢?
近年来
思明区检察院办理了多起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
受害的投资人多为中老年人
本月是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主题为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检察官提醒
擦亮眼睛,守好养老钱
投资65万元
岂料人去楼空
01
78岁的黄大爷在银行办完业务,刚走出大门,就被一位热情的业务员拦住了。业务员向他介绍了一款理财产品,承诺利息年化利率超过10%。黄大爷心动了,又听说经营理财产品的金融公司在全国多地都设立了分公司,颇具规模,值得信赖。
于是,黄大爷参加了产品推介会,将积攒下来的养老钱陆续投入,共计65万元。
当他坐等收益的时候,金融公司却因资金链断裂,人去楼空,他只好向公安机关报案。
漫画 刘哲姝
02
59岁的张女士则是在儿子朋友的介绍下“入坑”。
她说,儿子的朋友在某金融公司当业务员,上门向她推荐了理财产品,她一开始抱着试试的心态投资5万元。
前几个月的利息都按时兑付了,她便又投入了5万元,结果钱打水漂了,收回的利息还不到1万元。
经查,某金融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厦门等地设立分公司,推介、销售各类理财产品。
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叶某任某金融公司厦门地区负责人。他按照总公司的指示,在厦禾路等处的写字楼租赁场所、招募业务员,组建营销团队,通过街头分发传单、随机拨打电话、召开茶话会和产品说明会等形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推销多款理财产品。
相关投资合同中承诺年收益率在10%以上,吸收存款本金数百万元,造成众多投资人损失。叶某从中获利3万元。
2021年11月,已经逃至境外的叶某入境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叶某对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相关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
该案经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叶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叶某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共同犯罪,其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为从犯。
鉴于叶某自愿认罪认罚
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
最终法院判处叶某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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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好“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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