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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夏永辉、通讯员张剑)5月19日,我省13家中级法院代表在十堰市联合签订《破产案件合作备忘录》,共同构建起破产审判协作机制。
当天,“堰·道”《破产法》实务论坛暨法院·管理人破产实务交流会,在十堰市举行。据悉,此次会议由湖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十堰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全省部分中基层法院法官、破产管理人等300多位嘉宾参加了研讨交流。
会上签订的《破产案件合作备忘录》提出,从推动和保障破产审判业务培训、破产财产异地查封以及破产管理人异地选任履职三方面,进行合作细化;按一体便利、共享互通、协同增效的工作原则,以法治化、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为手段,各中院应当协调辖区法院将被异地查封破产财产的解除查封处置权移送破产案件受理法院,为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和管理人履职提供便利,以缓解破产审判队伍力量不足、破产程序进程缓慢、破产管理人履职不畅等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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